精选个人借款合同汇编八篇
精选个人借款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借款合同 篇1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于 前交付乙方。 二、借款期限:借贷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篇2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抵押物总金额:___. 3.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3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 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 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 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 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 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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