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顾城、林妹妹
最初接触到三毛作品的时候,是读高中的哥哥带回来给我看的,那时我还是一个中学生,后来就迷恋上了她,我看她的那篇《野火烧不尽》,记忆深刻,特别是说深夜求助生命线,我非常心疼。我就在心里想等我长大了,一定要找机会见到她,因为我要告诉她一定要好好活着,这世间有那么多我们向往和留恋的东西。所以我努力学习,勤奋的写诗歌,希望有一天能够成为三毛的笔友。 那是1991年初。 虽然三毛死了,但我还是在努力的写诗歌,然后装在白色的航空信封里寄给电台,或者报刊。后来有一次,电台的主持人读过我写的诗歌之后接着读了另一首诗: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从此我就认识了顾城,然后就到处去寻找阅读他的诗集。 同家境殷实生性豪放的三毛相比,这个从小放猪长大的孩子是内敛的,清澈的眼神,羞涩的笑容,用来保护智慧的圆筒布帽子,忧郁的气质。这就是我对顾城最初的认识,读他的诗仿佛就在读一个少年纤尘不染的心。他仿佛是空中漂浮着的一朵云彩,偶尔还会洒下几滴雨水。 可是我那时所看到的顾城诗歌并不多,而且大多是和舒婷或北岛的合集,可是不久以后,这个在读者眼中永远也长不大的孩子在新西兰,在一条通往自己家门口的绿荫道上,用一把斧头砍向深爱他的妻子,这个在火车上认识他之后不久就嫁给他的女子,这个结婚后便跟随他漂泊而且一直为生计在奔波的女子,最终死在了爱情的刀刃上。 爱情是一把双刃剑,一头刺向爱人,一头插向自己。随后,顾城在一棵树上同样以自缢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远处,他深爱着的妻子躺在血泊中,睁着眼睛微弱的呼吸等待着救援,而他的丈夫也已经先到另一个世界去等她了。 他们那三岁的儿子还在朋友家里嬉闹着,玩耍着,他不知道,爱他的妈妈永远回不来了,还有爸爸。 这么多年了,我还清晰的记得顾城的妻子谢烨怀抱儿子小木耳那一脸幸福的笑容,这个温婉清秀却又不失刚强的女子从选择顾城的那一天起,就已经选择了她宿命般的婚姻。 在新西兰的有段时间,顾城这个写诗的男人,他没有任何其他的谋生方式,他写不出来作品,他们的生活就陷入窘迫,于是,这个从小在北京城里长大的女子开始和顾城一起从山上搬石头盖房子,还养鸡,再用卖鸡蛋的钱来维持诗人的生活。 他们穷的连孩子都养不起,也是因为顾城不太喜欢孩子,于是这个女子就把孩子寄养在人家,她守着诗人,守着这份爱,直到最后,却是死不瞑目。 这个伟大到把自己彻底牺牲给爱情的女子死的时候年仅35岁。 几天前,林妹妹陈晓旭因病去世,这个因为主演《红楼梦》而万众瞩目的女子其实还有许多身份,广告人,佛教徒,等等。但是人们只认识林妹妹,入木三分的表演让林妹妹取代了她的名字陈晓旭。那幽怨的眼神,委屈的嘴角,弱不禁风的身体,也常常让人恍惚她到底是林妹妹,还是林妹妹就是她,庄周梦蝶,谁是蝶,谁是我,谁能分清?共2页,当前第1页12 林妹妹先是剃度出家,两个多月后悄然离世,因为乳腺癌。癌症是一种迹象,而她心灵中的病痛谁又能够看见?林妹妹死于肺癌,可是林妹妹就算没有肺癌就不会死了吗?晓旭也是。 抑郁,自杀,心病。这些字眼迎面而来,从一个凡人的角度来说,陈晓旭是个应有尽有的女子,有着十全十美的人生,多个领域的成功,美貌智慧,财富名利。事业家庭,幸福美满,可是,这都是旁观者幸福。 再想,即便患乳腺癌也没什么,那么多人切除了乳房不还是好好活着的吗?但她不,她要一个完整的身体,完整的生命,虽然短暂一点,但是完整的。她需要的不仅仅是完整,更是完美。 还有完美的爱情,有吗?没有,她说过:无论两个人结婚前多么相爱,但结婚后在同一个屋檐下都免不了要摩擦。都需要克制自己宽容对方。 我们想要的那种完美的爱情根本就没有。 宝哥哥多么爱林妹妹,但是宝哥哥生性多情,而林妹妹就容不下这个,两个人闹啊斗啊,后来林妹妹说:若有一天我死了,你可怎么办?宝哥哥:你若死了,我就当和尚去。 最终林妹妹死了,宝玉绝了尘缘,做了和尚。每次读到年迈的贾政站在冰天雪地中遥望着天际那一叶孤舟泛来,隐约有爱子宝玉的身影,却是在挥手别离。 读《红楼梦》读了十几年了,这一段在我记忆里最深刻。每次我都忍不住泪流而下。 别离。终是别离。 如今,陈晓旭去了,其夫也绝了尘缘,皈依佛门,谱写了另一曲〈红楼梦〉,宿命般的结局,让人怅惘不己,天上人间,有爱如此,可谓惊天地,泣鬼神。 对于陈晓旭的离去,我不想说的太多,仿佛一切红楼梦都已经给了结局,而她在去之前就已经皈依佛门,请让她清净吧,别惊扰了她。我相信她是不悲伤的,因为她的境界早已经超越了生死的界限。 宁静详合的去另一个世界,她心中有佛,佛就在她心中,愿她一切安好,超度人间苦难。 而红尘中的凡夫俗子都是心痛的,早上上线,一个朋友说她昨天一夜没睡好。我说我也是。深夜醒来,不知身在何处。当我们的心灵在尘世中已经无处依靠的时候,佛学会给我们力量,虔诚的宗教信仰能够引领我们进入另一种境界。 生,死,离去的都是肉体。 她们去了,留下了精神,还有无尽的伤痛在我们的心中。 共2页,当前第2页12 |